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

不能隨便受賻!

通常在婚宴喜慶場合中,都會設有專責負責收受禮金之處,不過一般都比較謙虛,都不會特別標示。
另外在其他各項活動中,如果是接受樂捐贊助時,亦復如此,為示謙虛,也都不會特別標示,而改標“來賓簽到”四字。
還有一種比較特別的場合是“喪事”,則會專門設有“受賻處”,有些則只標示“受賻”兩字。
這裡夢筠我要特別提醒大家:“赙”字很常出現,但是卻不能亂用!
因為此字乃係專指“喪家接受他人財物資助”之意,所以只有喪家接受他人財物資助的收受處才能叫做“受賻處”!
其他如廟會接受信眾樂捐財物贊助的收受處則可標示為“受付處”!
前天,我在我在參加某社區應時活動時,突見“來賓簽到處”竟然被標示為“受賻處”,好好的一場歡樂活動,只為這三個字讓我對這次活動的滿意度打了不少折扣,心想幸虧當時主其事者沒有特別請社區八音班來表演,否則豈不更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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